政采中介:如何才能管好?(50期)

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亚利 2016-07-14 09:53:00

政采中介:如何才能管好?(50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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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利聊政采,每周与你相约。

这两期语音,我与大家聊一聊我对中介机构监管的一点粗浅思考。中介机构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组织,为采购人提供中介代理服务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。2014年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,政府采购中介如雨后春笋增长火爆。初步统计,全国中介机构8000来家,其中,最多的山东省580余家。  大量新成立的中介机构涌入政府采购领域,带来了活力和多种选择,的确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。不熟悉、不遵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,随意为之,也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。例如,采购信息发布内容不完整;不按时发售采购文件;设报名门槛;采购文件粗制滥造,有暗箱操作之嫌;招标文件售价高,有乱收费之嫌;随意采用采购方式;随意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等等。  

那么,如何营造规范有序的采购代理环境?如何管好中介机构呢?各地都面临着这道绕不开的难题。在采访中,我们听到很多的迷茫,也看到了不少有效的探索,归纳如下:  

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,这是许多省市区普遍采用的办法。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,能够快速提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法规与实务的熟悉程度,增强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。例如,《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》,明确规定,中介机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该省政府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,才可以从事采购活动,并对持证上岗人员的数量、职责义务和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旨在推动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。  

二是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和实施条例的要求,构建有效的管理制度。例如,四川省出台了《关于贯彻落实<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>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这几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晰了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范围、编制采购文件要求,以及与采购人之间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关系,加强了对其诚信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。  

三是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。近几年来,根据财政部的部署,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、考核、评价工作。例如,甘肃省采取省市县三级兼顾,适当向市县倾斜的做法。且在专项检查中,对业务量大、质疑投诉多的代理机构重点检查。为做到检查全面、问题认定准确、不同市县之间尺度一致,甘肃省还采取了抽查复核,对存在的明显问题进行坚决纠正。  

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。包括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,落实到每位从业人员,以及代理业务的每个环节,充分发挥代理机构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的主动性。例如,河南省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建设,建立相互配合、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,明确岗位职责、执业守则、人员培训、流程控制、定期轮岗、采购文件编制审核、采购档案管理和廉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。  

此外,各地还有一些创新做法。例如,河南省即将推行代理机构星级管理制度,建立相互配合、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。青海省推出社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、业务操作等行为量化记分管理措施,在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,任何采购代理机构被累计记满12分的,由省财政厅给予行政纠错处理。山东省加强信息化建设,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监管电子化水平,开发代理机构管理系统,建立起代理机构和人员信息库。  

那么,究竟哪种方法真能管好代理机构呢?敬请关注下期语音栏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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